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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发布:2014-08-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8 

 1  总  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本标准表3.2.2。

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本标准表3.3.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2.0.3  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6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7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8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road,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9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green space and square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park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